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強化宣城市商業協會商貿流通服務企業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協調、自我發展,規范經營意識,維護生產者、經營者、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斷促進商貿流通服務行業發展環境的優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實際,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宣城市商業協會商貿流通行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流通服務性企業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石油化工企業及餐飲、旅游等服務性企業的總稱。
第三條 宣城市商業協會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從業的基本原則是: 從業守法、誠信經營、競爭公平、秩序規范、服務公正。
第四條 凡宣城市商業協會商貿流通服務企業會員,原則上均應加入本公約,成為本公約的會員企業(以下簡稱會員企業),積極維護并遵守本公約。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五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模范守紀, 照章納稅,杜絕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與公共利益的不良經營行為。
第六條 遵守市場經濟規律,倡導“合作、競爭、發展”精神, 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競爭,嚴禁會員企業之間采取不正當手段互挖人才,規范員工流動。會員企業之間不得相互詆毀、惡意中傷。 自覺維護行業正常經營秩序,團結協作,互信互利,共同發展。
第七條 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法規,杜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嚴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劣充優。建立、健全商品進貨檢查驗證制度, 對關系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飲料、酒類、藥品等嚴格建立索證索源備案制度,確保安全。嚴格履行“三包”規定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售后義務,妥善解決好消費者的投訴。
第八條 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杜絕各類促銷活動中的價格欺詐和虛假廣告宣傳,不誤導欺騙消費者。嚴格商品標簽標價,明碼實價,不壓級壓價,不抬級抬價,不囤積居奇,確保價格公平交易。
第九條 樹立社會主義新型消費觀,大力倡導科學消費、文明消費、節約消費、健康消費、綠色消費、環保消費,維護消費者的人格 尊嚴和合法權益,為消費者提供科學規范、標準的售前、售中和售后 系列服務。
第十條 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勞動用工制度,人本經營,尊重員工,善待員工,傾聽員工呼聲,了解接受員工合理化建 議,關心解決員工疾苦。
第十一條 認真遵守社會主義商業職業道德,顧客至上、誠信為本、禮貌待客、文明經營、優質服務,營造宣城市和諧營商環境和氛 圍。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二條 秘書處負責向會員單位傳達行業自律信息,維護會員企業的正當利益,并對會員企業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三條 會員企業應充分理解并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條款和規則。
第十四條 會員企業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團結友好的原則,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協會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四章 獎懲措施
第十五條 協會將就各會員企業執行本公約的監督與檢查情況, 作定期或不定期通報。
第十六條 對執行公約成績突出的會員企業,聯合其主管部門評選“誠信企業”稱號給予表彰(兩年評選一次),并將此項作為協會 兩年一次評選優秀會員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協會可采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進行提醒和質詢,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1. 誡勉訓話;
2. 協會內部警告及通報批評;
3. 勸其退會;
4. 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經協會理事會審議后予以罷免會員資格。
5. 撤銷“誠信企業”和“優秀會員”稱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公約由宣城市商業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宣城市商業協會
2018年7月4日
201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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